在《人民的名义》中,副院长陈清泉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
在《人民的名义》中,副院长陈清泉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
在《人民的名义》中,陈院长估计是许多观众最为热议的话题,此人过去曾经是省委副书记高育良的“秘书”,向来循规蹈矩,没想到当上汉东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反而一步步腐化堕落,最终因为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3罪获刑18年,和育良书记,程度刑期一样,实在是令人感慨,那么陈院长何以落得如此局面呢?
无可否认,初入官场,陈清泉也确实安分守己,恪尽职守,只不过经不住他人的糖衣炮弹,最终在“贪”字的作用下变得利欲熏心,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个人敛财的工具。
陈院长在大风厂股权纠纷一案中,贪赃枉法,使山水集团巧取豪夺,在诉讼中胜诉;并凭借山水集团高小琴与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的不正关系任意安排自己妹妹的人事调动,在以往的工作中涉及许多利益交易,后被汉东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陈岩石举报在山水集团的山水庄园中以“学外语”的名义进行嫖娼,被京州市公安局下属光明区分局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无论盟友祁厅如何说情?陈院长这一抓,就再无翻身之日,侯亮平将其违法乱纪之事,上报育良书记,育良书记虽然心情沮丧,却也不得不要求从严惩处!
达康书记更是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力排众议,坚持将其双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当时大风厂职工的股权无端端地给山水集团掠夺走?正是陈清泉在中间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陈院长的堕落,其实还是因为其党性原则不强,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所致,随着手中权利的不断提升,其内心的私欲也在不断扩大,借此大肆敛财。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陈院长,最终也没能逃过这场“反腐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