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金额共计5000元
姚晨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金额共计5000元

原告观点

法院观点

案件结果
新浪娱乐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姚晨与张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姚晨诉称,被告张某某在百度发布名为《姚晨为什么突然不“红”了,你看她做过的事,就一点也不奇怪了》的造谣诽谤视频,故意捏造事实,对姚晨进行恶意人身攻击,对姚晨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其账号中向姚晨致歉,支付姚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
原标题:姚晨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金额共计5000元
编辑:陈秀娟
责编:廖磊
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