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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理解的法律制裁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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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难以理解的法律制裁例举! 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事! 然而,生活中有许多现象,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时,其制裁结果令人难以理解,难以

难以理解的法律制裁例举!

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事!

然而,生活中有许多现象,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时,其制裁结果令人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甚至是愤愤不平!简单例举如下:

1.骂人的惩罚,基本没有惩罚,即便是恶毒的公然辱骂,最大的征罚是500以下罚款,5日以下拘留!注意,公然辱骂是指在公众场合,众目睽睽下辱骂。

注意,辱骂的内容不是决定受伤的要素,但事实上,有许多辱骂内容是大众在情感上绝对接受不了的,比如:断子绝孙、绝户等内容。可是,在法律上,可能也就是罚款500元,顶多拘留几日,这样的法律惩罚根本就无法平息被辱骂者心中的怒火!反倒可能埋下双重仇恨,一是对辱骂者的仇恨,二是对法本身的仇恨!

2、欠债的是大爷!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无奈与嘲讽!许大董欠2万亿,有许多供应商、购房者因恒大而破产,但是,许大董原妻儿依然在国外过得神仙般的富豪生活,这不仅是笑话,也是一个耳光,对社会某些条款的一个大兜逼!

欠债,文明催收,毫无效果

武力催收,哈哈,恭喜你,钱没催着,人进去了!

文收无效,武收不行,那就依法催收呗!

依法催收,赢了官司却被赖着不还,看看老赖有什么损失?

判来判去就是一个失信!列为失信人员。

列为失信人员后,生活照旧,谁也动不了他,多么神奇的天堂!

这只能促进产生更多的老赖,于是,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欠债可以不还,那不是经纬混乱,纲义失常?这是谁的错!

3、无意义的限高!

失信人员,就会限高,限高到底限哪些呢?

全是毛毛雨

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交通工具选择‌: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消费场所‌: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动产和房屋‌: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办公场所‌: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车辆‌: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和度假‌:不得旅游、度假。‌子女教育‌: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保险和理财产品‌: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消费‌: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从以上看,限高的内容很广,但应该从档次上看,对中产以下的人群没有任何意义,可以说,中国大部分中产以下人员,即使不限制,也很少上述消费,这部分人群的数量约有6亿人,也就是说,对于中下层人来说,限高没有任何意义,这一点,就足以让中下层人的信用彻底崩塌,反正信用不值钱,失信也没啥伤害,不要抬扛,不黑不吹,这就是现实,你去看看普通中下层人士中,有多少是欠点钱就不还的,有些债主催都不催,直接断联,于是社会就越来越冰冷!

4、有名无实的限高!

限高看起来有许多条款,实际上,真正能执行到位的并对失信者构成实质影响的并不多,除了飞机、火车、出境等实名制的场景,其它的很难执行!

比如,旅游、度假、宾馆、奢侈品等消费,这些场所基本上都不会查征信,何以会限制?这不是有限制而形同虚设?

其次,购买车辆、租赁场所等,完全可以请个代理人完成,然后交给失信人使用,有哪条律法规定不可能把车借给失信人使用呢?

以上限高种种,在聪明的国人看来全是形同虚设,连自欺欺人的假把戏也算不上!

5、精神病、激情杀人等行为不处极型!

表面是很人性化、是一种进步,但其实却是一种退步,难道法律就是要用来保全精神病的吗?难以理解,毕竟老百姓的水平永远难以企及法律起草专家的高度!

6、少儿入刑年龄!

人肯定是有一个成长成熟的过程,少不更事,这是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但这个年龄到底是以哪个年龄为界呢?

人与人的成长和启智不同,有些人七八岁就已经深谙世事,其居心之狠辣、心智之成熟丝毫不亚于成年人,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恶劣而严重,这种情况怎么还用年龄来抵罪,这不是打全世界的脸!

所有的法律专家、社会学家都犯了一个简单而低级的错误!保护未成年人是保护他们不受别人虐待和被欺负、保护他们不受伤害,而不是保护他们去伤害别人!

凡事能伤害别人了,那么不论年龄大少,都是一种伤害行为,这就证明其有了强者的优势,这就保护自然就失效!

少儿暴力近年日渐增长,这其中对年龄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恶行的保护!

打脸的现状比比皆是,比如,一个不满12岁的小孩,他都已经是生物学上的父亲了,其许多行为却不受刑法责任,这不是很搞笑吗?

任何一个特种,性成熟是一个生物体成熟的标志,可在所谓的高阶动物,人类这里,却不用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真是文明的飞天进步!

日常生活中,有许许多多,欢迎大家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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