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而不辍 ‖ No.1 报案——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
“刑”而不辍 ‖ No.1 报案——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
【编者按】:他,曾经在警徽下守护平安,除暴安良,如今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明察秋毫。从公安民警转型成为律师,继续与法同行,弘扬法治之光。《“刑”而不辍》系列文章,从不同的职业角度,分享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的个人体会。文章结合真实的办案经历,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晦涩抽象的法律规定,旨在让更多的普通人了解法律,信仰法律,运用法律,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
报案,是绝大多数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起点。除了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来源还包括部门移送、主动投案、群众扭送等等。另外,某些地方因财政困难催生的“远洋捕捞”式异地执法,有逐利之嫌,让人诟病。
有事找警察,报案作为一种快捷高效的公力救济,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人都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的经历,也曾有亲友遇到被电信诈骗、物品被盗等问题时,向我咨询如何报案,我也多次向他们解释报案的方式和流程。
一、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目的、对案件的知悉程度三个方面。
报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包括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无关的人,对主体没有限制。报案人对案件的知悉程度、是否知晓犯罪嫌疑人也没有限制。报案主体不同,报案目的也不同。
举报的主体是不包含被害人的其他人,举报人是案件的知情人,明确犯罪嫌疑人。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目的是基于朴素的正义感,揭发他人违法违纪犯罪线索。
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与案件有直接关系,向公检法机关揭发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事实,目的是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控告作为刑事律师的业务之一,主要针对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疑难复杂、立案难的案件,比如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法定犯,这类案件与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不同,当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时,往往会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专业律师参与进行刑事控告,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起草报案材料,释明刑法规定,说服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二、如何向公安机关报案
首先,确定受案管辖的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另外,还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内部分工,确定具体的管辖部门,比如辖区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经侦大队、食药环大队等等。
其次,选择现场报案或者电话报案。电话报案,可以直接拨打110或者公安机关的单位报警电话,因为电话报案会留有报警记录,可能会作为案件的相关证据,所以尽量不要直接拨打民警个人电话报案。如果不确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具体单位,通过拨打110报案,110指挥中心会通知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报案人。
另外,报案时要真实描述现场情况,便于公安机关合理组织警力。报案时要注意保护现场,保持通信畅通。报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证据,比如手机录制的现场视频等,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我曾在基层派出所、刑警队工作13年,接受处置过上万起群众报案,遇到过形形色色的警情,小到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打架斗殴,大到贩卖毒品、杀人碎尸案件。每一次报警电话响起,都像开启一次盲盒,每一次现场处警,都是一场战斗,有时风平浪静,有时有惊无险,有时可能流血牺牲。
我至今唯一的报案经历发生在转型成为律师之后。2023年5月13日,多年未见的老同学来京看任贤齐演唱会,相约在鼓楼大街吃饭,斗酒相逢须醉倒,结果回家途中将背包丢在了地铁上。按照找熟人好办事的惯性思维,头脑中迅速筛选后,立即向在公交总队工作的公安大学同学打电话求助。同学给出的建议是直接拨打110,110指挥中心会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果然,不到10分钟的时间,我便接收到公安机关反馈,背包失而复得。此次报案的体会,一是有事优先拨打110,二是北京公安警务服务的优质高效。
三、报案后的处理结果和风险防控
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向报案人问明情况,制作笔录,接受有关证据材料,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对于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调查核实、移送主管机关等不同决定。
报案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如果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则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如果谎报警情,则可能会被行政处罚,多次谎报警情,情节严重的,则可能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刑事处罚。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的行使必须积极主动,所以报案要及时,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则将失去法律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