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历任湖广总督大事年表之雍正朝
清代历任湖广总督大事年表之雍正朝
湖广总督,是清朝九大总督之一,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简称: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因湖南、湖北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所以称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顺治元年起置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康熙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光绪三十年起,历任湖北湖南总督兼任湖北巡抚。

【雍正读书坐像】
雍正一朝,两广总督厉6任,皆实授,其中四位是汉人大臣。
第一任:杨宗仁(1722年-1725年)
杨宗仁(1661—1725)字天爵,汉军正白旗,监生出身。康熙三十五年(1697)授湖广慈利知县,后调蓝山知县。因平定当地苗乱有功,四迁至甘肃西宁道。康熙五十三年(1714)授浙江按察使,一年后,为父丁忧回乡。康熙五十七年(1718)起广西按察使,署理广西巡抚。不久擢升广东巡抚,下令让官员以俸禄、养廉银填补国库亏空。乾隆六十一年(1722)雍正即位后,杨宗仁擢升湖广总督。

雍正元年(1723)在任为母守制,不久赐戴花翎。因改革盐政,推行火耗归功得力,深受雍正器重。杨宗仁生病时,雍正亲赐御医前往湖广为其诊治。雍正三年(1725)加封太子少傅,不久去世,时年65岁,赠太子少保,追授他喇布勒哈番世职,赐祭葬,谥清端。
第二任:李成龙(1725年-1726年)
李成龙,生卒年不详,奉天铁岭人,汉军正蓝旗,康熙十九年(1680)任余姚县令,康熙三十七年(1698)升任太原知府,后历任涿州知州,直隶巡抚、道。在任时勤于理事,以断案迅速著称。康熙五十四年(1715)三月,转任山东布政使司布政使。次年十月,升任安徽巡抚。

【湖广总督署衙门旧照】
雍正三年(1725)八月,转任湖广总督,监管湖北巡抚事。次年九月,转任汉军正白旗都统。雍正帝曾在李成龙出任安徽巡抚时,雍正三年正月十一日的奏折上朱批道:“近日年羹尧甚作威福,贪取贿赂,朕甚怪他负朕。况你儿子(李世倬)在陕,你等原是世交,若通情则可,若畏惧附合他,恐为他连累也。”后辞官回乡,死后入直隶名宦祠。
第三任:宜兆熊1726年1726年
宜兆熊(?--1728)奉天(辽宁沈阳)人,隶汉军正白旗,福建巡抚宜永贵之曾孙。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袭三等男爵位,三年后升二等男,授参领。康熙四十年(1701)由佐领入仕,康熙五十七年(1718)升任汉军副都统,复授汉军正黄旗都统。

雍正元年(1723)擢升署理福州将军,奏请驻防满汉协领,与在京八旗均属二品;两年后,升任浙闽总督,雍正四年(1826)迁任湖广总督,年底,转署直隶总督;次年擢升吏部尚书,雍正六年,宜兆熊去世。宜兆熊大字不识,却深受雍正器重,称他“一字不识,但操守尚优,心术亦正,蔼然有忠爱之诚”。
第四任:福敏(1726年-1727年)署理
福敏(1673-1756)字龙翰,富察氏,满洲镶白旗。康熙三十六年(1698)进士,选庶吉士,厚因两次考试均不合格,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被革退庶吉士,以知县候补,不久命福敏为弘历侍读。雍正即位后,即擢升福敏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教习庶吉士。雍正三年(1725)迁任吏部侍郎,同年,外放署理浙江巡抚。雍正四年,擢升左都御史,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再次外放署理湖广总督。在任时,赈灾济民,修治河道,平定谬冲花苗叛乱。

【乾隆朝服画像】
次年,入京升任吏部尚书;一年后,因出任浙江巡抚时徇私失察,致使布政使贪污库银,被夺职;雍正八年(1730)起复,任协理兵部侍郎,后迁左都御史;两年后,署工部尚书、升任协办大学士,不久转任署理刑部尚书。乾隆三年(1738)福敏被擢升为武英殿大学士兼工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次年,加太子太保衔,乾隆十年(1745)因病解任,加太子太傅衔。乾隆二十二年(1757)病逝,享年84岁。福敏生病期间,乾隆经常去府邸探望,福敏死后,乾隆亲临祭奠恩师,并赐祭葬,入贤良祠,谥文端。
第五任:迈柱(1727年-1735年)
迈柱(1670—1738)喜塔拉氏,满洲镶蓝旗。康熙末期,初授笔帖式,三迁户部员外郎,转授检察御史。雍正三年(1725)以吏部侍郎署理江西巡抚,任内积极推广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及养廉银制度改革。两年后,擢升湖广总督,雍正六年(1728)处理完江西事务后赴任。将永顺、容美等土司改为州县,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兵驻守,强化清朝对湖广地区之统治。

【迈柱任湖广总督时的奏折】
次年,迈柱奏请在湖广推行摊丁入亩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迈柱在湖广八年,政绩显著,多次受到朝廷嘉奖。雍正十三年(1735)迈柱因麻城冤狱案与湖北巡抚吴应棻产生分歧,不久奉召入京,官拜武英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乾隆元年(1736)兼管工部。次年,因病解任。乾隆三年(1739)去世,享年69岁,赐祭葬,谥文恭。
第六任:张广泗1735年1735年
张广泗(?—1749年)康熙年间以监生出任知府。康熙六十一年(1722),任职贵州思州。雍正四年(1726)转任云南楚雄知府,之后追随鄂尔泰征讨苗疆,屡获战功。雍正六年(1728)六月,张广泗出任贵州巡抚,深得鄂尔泰信任,是其最得力助手。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张广泗因平定准噶尔之功,升任湖广总督。一年后,转任贵州总督,继续平定苗疆叛乱。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转任川陕总督,经略平定大小金川,并加封太子太保衔。

【清军平定大小金川站图】
张广泗刚愎自负,进剿金川久无进展。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命大学士讷亲为经略入川,又起用老将岳钟琪至营前效力。不久,讷亲、岳钟琪俱劾张广泗劳师靡饷,谎报战功,通敌养寇,贻误军机等诸多罪状,张广泗被革职解京。乾隆帝在瀛台亲自审讯后,张广泗以延误军机罪,被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