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术语表达: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有:①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在法国的确立,适应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但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的色彩,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考情分析:
因为后来法国德国政体变动,所以考题中涉及较少,一般是考察宪法内容的史实掌握。
学者观点:
游盛华:从1870年9月1日色当一役,法兰西第二帝国皇帝路易•拿破仑被俘,第二帝国早已瓦解。当法德战争结束,和平恢复后,政治制度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871年2月,召开了国民会议,其成员大部分是保皇党人,一小部分是资产阶级共和党人,各派势力为在法国建立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的问题上在会议中争吵不休。国民会议基本上是由君主制度的拥护者所组成。但是,他们并不是铁板一块的。保皇党人分为三派:一派为正统派,拥护波旁王朝后人;一派为奥尔良派,赞成路易•菲利浦的继承人,还有一派拥护拿破仑第三的儿子复位,保皇派与保皇派的争执以及保皇派与共和派的争执无法妥协。争执的结果,1875年1月30日,国民会议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大学教师瓦隆提出的政权组织法,间接承认法国为共和国的建议。在738名的代表中仅有200人是主张民主制的。1875年宪法的特点,就在于简要精练可以随社会形势的发展而灵活运用,以 适应干变万化的政治形势,故能历久不变。
沈 坚:一般人认为,第三共和国宪法残缺不全,自相矛盾,给制度蒙上了不稳定的阴影。表面 上看,确实如此。1875年宪法的制定是在资产阶级各集国关于政体的激烈争论中进行的,是 资产阶级各集团之间妥协的产物,妥协的结果使宪法具有残映、矛盾、可变通的特点。出于妥协的需要,资产阶级各派都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系统的宪法草案,通过的1875年完 法实际上称不上一部宪法,而只是一部法律文件汇编,一般公认的有三个法律。。由于妥协,资产阶级各集团暂时不提原则,所以作为 根本大法,既没有确定原则的前言,也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甚至没有明确规定政体。宪法还具有 明显的矛盾性,按照逻辑,被选举者应对选举者负责,但由两院联席会议选举的总统却不对 两院负责(除了叛国罪)。关于宪法的修改也十分方便。只要两院绝对多数通过决议,或由总统提出要求就可以进行修 改,用不着2/3的多数,也不用征求人民的意见,所以许多人相信,这部宪法只是一部临时宪法。(宪法特点)